海南昌江鸿启实业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5日,你公司与昌江红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林投资公司”)签订《海南农垦合作开发土地合同书》,约定由红林投资公司出土地,你公司出资金合作开发“鸿泰福居项目”,因你公司未能在2016年8月5日前完成合同约定的第一期建设义务,已严重违约,且你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刑事羁押,我公司认为你公司不能实际全面履行《海南农垦合作开发土地合同书》所约定的合同义务,为了“鸿泰福居项目”工程的顺利推进,维护红林投资公司的合法权益,红林投资公司决定:
从公告之日起,正式解除你公司与红林投资公司于2012年12月5日签订《海南农垦合作开发土地合同书》。公告之日起二个月后视为送达。你公司在公告期内或期满后15日内委派人员来与红林投资公司对接洽商解除合作合同后的相关事宜,否则由你公司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红林投资公司系海南天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赐所”)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红林投资公司委托天赐所送达《解除〈海南农垦合作开发土地合同书〉的通知》,天赐所委派律师去你公司的原办公地址送达解除通知,因无办公人员,无法送达;后来去法定代表人的羁押场所送达,也送达不能,现特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进行送达。
联系人:海南天赐律师事务所周律师
联系电话:13398991729 0898 26692051
委托人:昌江红林投资有限公司
受托人:海南天赐律师事务所
2019年4月28日